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
甲方:北京嘉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或称“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北京嘉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协议的有关文字定义
甲方经营技术:指由甲方开发经营的系列产品的独特的经营技术,包括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服务模式、店铺样式、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销售方式、营销培训研修在内的统一经营体系。
第二条 申请加盟资格取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加盟:
1、认同甲方企业文化,并且取得公司二级经销商资格;
2、接受甲方统一的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被甲方认可的合格者;
3、经甲方考察,具备相应的资信能力者。
4、认购甲方经营的系列产品,货款即时付清,并完成甲方统一的结构式框架。
5、健康管理中心须向甲方缴付伍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款购买甲方产品,并按甲方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详见公司《健康管理中心加盟政策》)。为了支持市场发展,2006年12月30日前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须交纳加盟金和保证金。
第三条 加盟协议的特别约定
1、乙方在对甲方进行实地全面考察并确认后,根据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办理申请加盟资格手续。
2、本协议的主体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若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在二十日内办妥相关手续,确保合作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3、双方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4、本协议所有约定,不因乙方加盟甲方健康管理事业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
第四条 经营权的委托
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委托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经营技术,销售甲方所提供的系列产品;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需在此协议签订七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首批订货清单,并交纳相应货款。
3、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
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先行付款,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5、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自提货物,也可以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如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一次性购货满9800元人民币或98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方将承担到达县级以上城市运输费用,不满9800元人民币的,运输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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