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公司对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重庆某
微信号为:重庆某
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公众号管理员,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四条 公众号管理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负责。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内容应该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六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各类重要事项的新闻报道;
(2)公司常规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通知等内容;
(4)公司各部门提供可发布的信息;
(5)其他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在网上发布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的履行以审批单签字盖章为准,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发布。
(1)新闻报道言论类信息:单位领导审查→上级审查意见(不确定项)→宣传部审定→宣传部负责发布。
(2)重要信息(指事关公司全局性、长期性、或针对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单位领导审查→上级部门审核→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宣传部负责发布。
第八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证内容健康和安全。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微信公众号发布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发布”
第九条 管理员要认真查看公司员工的回复,认真分析员工的信息需求,按照《职工思想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公司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微信公众号稿费标准
(1)向微信公众号投稿主要以组图、视频为主,可有少量文字,一经录用20元/条,根据稿件质量和重要性,稿费可在1~3倍间浮动。
(2)微信公众号转载公司长江报新闻,稿费为10元/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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