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本规章规定XX公司与代理店之间的交易有关事项。
第二条:代理店的销售区域
代理店可行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店如欲于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XX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某种情况下,XX公司必须估计此店与其他代理店的竞争情况,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
第三条:经营商品
代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由XX公司生产、附有HX商标的所有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店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
代理店须于每月25日之前,向XX公司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
第五条:经销处等的设置
代理店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XX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自我经发给代理店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店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需XX公司的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交易保证金等
代理店须照交易额,事前缴交XX金额给本公司,做为交易保证金,XX公司再发给此金额范围内的股份给代理店。
第八条:相关资料的提出XX公司必须令代理店提出必要的资料(例如客户名册、预估客户名册、销售计划等)。
第九条:XX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XX公司工厂为交货给代表店的地点。但如代理店另有提出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由代理店负担。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XX公司与代理店双方经由协议后决定。
第十条:退货
当货品与代理店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不良品的制造责任明显为XX公司所有时,始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一条:付款条件
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0日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款则于下月10日缴齐。
前项付款以付款日起算,90日以内为期的支票为主。
第十二条:暂停出货
代理店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XX公司将暂停对其出货以便观察。
□对代理店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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