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心理学家扎乔尼克(Zajonc)在1968年提出一种经验性的观点。他认为只要广告暴露让消费者接触到,就足以使消费者对新异物体产生积极的态度。
扎乔尼克用一系列的实验研究证实:简单地因为接触,就会导致偏好的产生,甚至在人们还没有对接触的信息进行认知加工时也是如此。在一项研究中,扎乔尼克及其合作者用一系列多边形图形让受试者看一下,然后又成对地呈现给他们,问受试者哪一个他们已看过,哪一个他们比较喜欢。结果发现,即使看过的与没看过的再认成绩没有差别,但受试者还是比较喜欢他们看过的多边形。有趣的是,受试者口头报告的关于他们选择的原因都与是否看过无关,而与诸如形状吸引人有关。
1996年吉布森(Gibson)的研究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吉布森对3对广告采用平衡设计在3大网络频道播出。次日随机访问7600家庭以测量品牌态度、突出性、意识和购买、优惠选择。结果指出,电视广告单一暴露能够改变成熟品牌的品牌态度;单一暴露的可能性效果的范围很大,从非常好到非常差
按照扎乔尼克的这一理论观点,广告宣传只要让消费者“见到或听到产品”就行了,至于广告说什么、怎么说,消费者是否记住广告、记住广告产品,都是次要的。
无论如何,扎乔尼克的这一理论观点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不过它也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广告一定要做,至少要让人“见到或听到”你的产品。
烟台智宇知识产权事务所电话:86-535-6270669
烟台六合设计工作室电话:15854511470
上禾知识产权电话:010-82168988